在“猪出没”“虎出没”之后,“熊出没”开始上演。
据了解,11月20日凌晨5时许,四川绵阳北川县曲山镇发生一起黑熊入室伤人事件。一头黑熊深夜闯入村民家中将女主人击倒,男主人从熊爪下成功救出老伴,并用斧头将黑熊击杀。据悉,受伤村民均无生命危险,目前还在北川县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图源:金融时报视频截图
这两天,吉林又上演了“豹出没”。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只豹子闯入了山庄,并在院内逗留了十余分钟。视频显示,这只豹子悠哉地在院内盘旋一阵后,随即离开。
发布视频的于先生介绍,这段视频拍摄于吉林省珲春市板石镇,这只豹子闯进了朋友的山庄,当时自己正在和朋友通话。“前天下午2点28分的事,当时屋里有两个人,我朋友看到了豹子。”
于先生表示,朋友看到豹子后很平静,“习惯了,不害怕。”朋友说,这不是他第一次在家中见到豹子,“三个月前,一只母豹带了两个豹崽来逛。”
他还介绍,平时周边的村民偶尔会丢一些羊、鸡、狗等之类的牲畜,就会怀疑是动物下山叼走的,“很少有伤人的事,头几年可能有,现在这几年不多了。”
猛兽为何频繁下山?
民间俗语中的“一猪二熊三老虎”被认为是在野外最危险的动物,而近期这些猛兽为何频繁下山,对于这些猛兽,相关部门应如何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保护动物之间寻求平衡?
杭州建德市野猪猎捕队的相关负责人沈先生是在当地从事捕猎野猪工作多年的资深“野猪猎人”,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野猪近期下山还是和食物短缺有关,“11月之后,山上的野果成熟了,野猪就会回到山上。”
建德市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介绍,首先野猪繁殖能力很强;其次,野猪的习性是冬春季节生活在山顶,5月底至11月初这段时间内基本在山下活动,以农民种植的玉米、地瓜、稻谷、水果等为食,所以这段时间狩猎也比较容易,上山后则相对较困难。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刘芳,长期在四川研究亚洲黑熊的空间分布变化,以及野生黑熊与人类的关系。她介绍,四川是黑熊的核心分布区,除四川盆地和川西草原,其他大部分山区都有黑熊分布,因此“人熊冲突”比较常见。四川省人民医院整形外科介绍,几乎每年都会接诊被熊袭击致伤的患者。
刘芳介绍,近年来,因生态环境向好、人为干扰减少等因素,黑熊的种群数量呈上升趋势、分布区域呈扩大趋势,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在大熊猫保护上的投入,也惠及到了黑熊,因为黑熊与大熊猫的分布是同域的,因此,人与黑熊的遇见率增加了,“例如2005年至2007年,我们在江油雁门镇调查时,并未发现黑熊。但是2020年黑熊出现在那里,还伤了人。”
国家林草局猫科动物研究中心主任、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张明海长期从事大中型濒危、珍稀类动物保护生态学研究,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一般情况下,野熊不会主动攻击人类,它下山进村攻击人,一是山上食物短缺,二是寻找冬眠之所,三是野熊受到人类伤害后,会产生报复心理。
而对于今年的东北虎伤人和目击事件的数量,张明海认为其实跟往常差不多,没有什么明显的增加,“这个季节正是东北虎繁殖交配的前期,因为东北虎繁殖季节是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2月份,一般在12月的下旬到(次年)1月份的中上旬,是发情高峰期,一些成年公虎找不到适合的配偶,就会长距离地寻找,就会从原本生活的森林里走出来,路过村庄、路过道路,甚至长距离从分布区向另一个分布区(移动)。”
“老虎伤人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对变化的环境出现了反应或者异常行为,目前会主动伤人的老虎在种群里是非常少的。”张明海表示:“为什么说以前没有这么密集的目击事件,是因为(现在)一是大家的猎奇心理,老虎个体也比较大容易辨别,另一个原因是大家手头都有相机和手机,而且现在的出行都是自驾,也更容易遇到老虎。”
反杀野生动物可以免责吗?
在北川县曲山镇黑熊入室伤人事件中,男主人用斧头将黑熊击杀,对此有网友评论称:“杀害保护动物,罚款加判刑。”也有人认为:“国家保护动物把人咬伤后应赔偿老人。”那么在这起事件中男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采访时认为,男主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需要承担责任。当时黑熊闯入家中攻击其老伴,二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男主人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击杀黑熊,是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该法规定的保护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今年9月27日,云南昭通一77岁老太被野猪追咬后,用镰刀将其“反杀”。老人亲戚张先生称,野猪4天内咬伤了两个人,伤者仍在医院治疗。对于含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致害现象,各地在陆续公布相应补偿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布关于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地区有云南、吉林、贵州、黑龙江、北京、陕西、安徽、甘肃、重庆等。
77岁老太反杀野猪。/新闻截图
其中,云南早在1998年公布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下称《补偿办法》)。其规定,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受害者可取得政府补偿,包括:“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情形。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郑晓静建议,如被野生动物所伤,需立即就医并保留证据作为索赔依据,包括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报警并详细记录事件经过,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此外,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赔偿途径、方法。“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于伤人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将损害限制在最低程度,除非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否则不建议以杀死动物的方法自卫。”郑晓静提醒。
反向的生态失衡:生态法益和民生究竟谁更重要?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0月以来,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逾9起。
今年11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金林发表论文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态环境日益好转,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已开始在局部发生翻转,形成“反向的生态失衡”,也即,部分地区的部分野生动物主动入侵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领域,抢占他们的重要生活资源,干扰其生产、生活,威胁民生。
陈金林认为,在反向生态失衡的条件下,农牧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生活空间和生存基础,采取防御措施致使野生动物伤亡,也常被认定为犯罪,“法院并未充分关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攻守之势的反转,也未认真对待紧急避险的辩解,只是在量刑环节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克制”。
生态法益和民生究竟谁更重要?为保护庄稼、家畜牺牲入侵的野生动物究竟是否属于“不得已”的举措?陈金林直言,面临野生动物侵扰的农牧民,如果连有效的防御措施都不能采取,就意味着他们生活方式被否定,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物质生活、价值体系、幸福和安宁都会受到动摇。
他认为,有必要合理分配人与野生动物对不同空间的支配权,将农牧民在其支配权辐射范围内的防御措施排除在“狩猎”或“猎捕”之外。
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纠正了此前唯数量论的倾向,确立了综合裁量的标准,对野生动物数量增加、致害伤人情形下的预防性措施,最高司法机关认为“应当实事求是、综合裁量”。
“这种处理方式未能明确罪与非罪的判断规则,不足以稳定预期,难以充分回应前述挑战。”陈金林认为,为回应反向生态失衡条件下人类防御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有必要反思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目的,厘清野生动物犯罪的法益,揭示野生动物保护所涉主体形成的权责不一致、激励不相容、具有过度保护倾向的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立法对法益保护的限制,并用紧急避险制度提高民生保护的力度。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坦言,人们往往更关注法律本身,较少考虑法律背后的伦理和意识形态,“应该从更广大的角度来思考人与动物的关系,反思人类应该如何对待动物,应该如何给予动物恰当的保护”。
“在缺乏自然天敌的情况下,人工猎捕是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的一种手段。”孙全辉认为,野猪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猎捕方案要科学论证,猎捕活动也要严格管理,以减少相关活动对其他野生动物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从长远来看,只有恢复野猪天敌的自然种群,适当扩大野猪栖息地范围,并不断调整人类生产发展方式,维护好生态系统平衡,才能有效缓解野猪增多带来的相关问题。”孙全辉说。
来源:生态中国网综合澎湃新闻、上游新闻、九派新闻;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本图文不做商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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