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物种资讯 > 综合资讯

四川广元:大熊猫栖息地公益保护“第一案”

媒体:中国青年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大熊猫 2021/5/1 18:56:42

广元市检察官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线索排查

坐落于四川省广元市的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天然基因库、生命家园,是岷山山系大熊猫主要栖息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之一,主要保护对象为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野生动物及森林生态系统。

4月20日,四川省广元市下辖的青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冯文杰和同事,又一次走进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了线索排查,他们还对“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进行回访。此前的放牧区现在恢复得怎么样?涉案养殖户生活情况如何?保护区管理处有没有发现新情况?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时间回到2020年5月。当时,按照四川省检察院提出的“服务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求,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辖区内5个自然保护区。在与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就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构建野生动植物生态安全屏障难点问题座谈时,检察机关了解到,青川县青溪镇落衣沟村4组某养殖场和5组村民韩某长期在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等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未有显著进展。

获悉线索后,青川县检察院多次实地勘察,并走访相关部门及人员,确认了某养殖场和韩某在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事实。

“他们的行为不仅会对野生植物资源造成破坏,也对大熊猫、扭角羚、小麂、毛冠鹿等野生动物的生境构成威胁。”青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全昌告诉记者。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6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规定,2020年5月27日,青川县检察院向青川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6月5日,青川县林业局向养殖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在保护区内放牧。

为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青川县检察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主动向当地党委报告情况。随即,县委召集县林业局、农业部门、青溪镇政府、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举行专题会议,决定给予养殖户部分经济补偿,引导他们由畜禽养殖转为中蜂养殖,并为他们提供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有偿参与保护区管理。

会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林业部门开展禁止放牧行动、农业部门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环保部门开展水源保护行动、地方政府引导产业转型……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同年9月15日,青川县检察院会同四川省平武县检察院、甘肃省文县检察院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管理分局唐家河站、绵阳管理分局平武总站及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白水江分局等共签《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跨区域联动保护,强化接壤边界配合。广元市检察院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片区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据悉,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片区管理局向检察机关移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青川县检察院已立案2件。

此外,广元市检察院、青川县检察院还与市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管理分局构建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将对大熊猫栖息地的单一保护延展到对川金丝猴、大鲵、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多样性保护。

(来源:检察日报)

 

阅读 3289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