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物种资讯 > 植物资讯

海南吊罗山“7.20”重大盗伐林木系列案件告破

媒体: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陆均松 2023/10/22 20:56:48

海南吊罗山“7.20”重大盗伐林木系列案件告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吴海青 付婷婷

(2020年资讯)夜黑风高,电锯挥舞,“光头强”悄无声息潜入原始丛林盗伐林木。这不是动画片《熊出没》的桥段,而是在海南原始丛林上演现实版。

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吊罗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等11人涉嫌盗伐林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今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海南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的首例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的涉林刑事案件。

海南吊罗山“7.20”重大盗伐林木系列案件告破

2019年7月20日,吊罗山林业局护林员巡逻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高提一村泰平电站后山水利沟附近时发现有人拖运林木板块,便向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报警。

经民警现场勘查,现场遗留有疑似陆均松木板7块,规格均为长约2m,宽约40-50cm,厚约20cm。该批木板规格大、材质好,民警初步判断可能来源于林区深处的“参天大树”陆均松(又名泪柏,常绿乔木,渐危种植物,在中国仅分布于海南中部以南山区,系高海拔热带山地雨林优良用材树种),因林木较大不好运输,被人砍伐后用油锯等工具切割。

海南吊罗山“7.20”重大盗伐林木系列案件告破

为此,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随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7.20”专案组进行侦查。专案组侦查员与护林员围绕现场周边多处高海拔的陆均松生长集中区域开展全面摸排,划定可疑区域,每日进山寻找该批林木板块的源头。

专案组民警谭健表示,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始森林内,大家每天都带着干粮和饮水,步行30多公里在山林里穿梭,走到前方无路时,向上就手脚并用的攀爬,向下就“顺道”一点点的滑落,山路艰险。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2个月连续作战,专案组民警终于在新安管护站4林班17小班林地内找到木板的源头,系生长在海拔917米的3株已被盗伐陆均松的伐桩。

“大家在找到木板源头的那一刻都很兴奋,但同时也很痛心。”侦查员郑文涛说,这3株被盗伐的陆均松都是直径近150cm,要三至四个人才能环抱的百年老树,现在却遭到破坏。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株被盗伐陆均松林木立木蓄积量共26.7256立方米。

专案组紧接进行深入研判和侦查。现场位于人迹罕至的密林深处,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少,也无人证。“我们在现场附近发现了牛粪,推断木板系犯罪分子砍伐和切割后,使用水牛拖运下山。”郑文涛说。

专案组随即对附近村庄进行深入侦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同步开展实施抓捕及政策攻心工作下,吉某丹、陈某、王某威、吉某展、王某龙5名犯罪嫌疑人首先落网。面对审讯,吉某丹等5人企图避重就轻,只交代其中一部分犯罪事实。

海南吊罗山“7.20”重大盗伐林木系列案件告破

“我们通过物证对比,一一戳穿了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他们最终如实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谭健说。

专案组通过开展大量工作,促使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某、吉某武,以及犯罪嫌疑人邓某国、邓某全、黄某江、吉某升先后归案。

经查明,2019年4月起,曾某与吉某武合谋,由曾某出资,吉某武纠集吉某丹、陈某、黄某江、王某威、吉某展、王某龙、吉某升等8人共三次在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砍伐9株陆均松,曾某雇佣邓某国、邓某全使用水牛多次到砍伐现场将陆均松木板拖运下山,后由曾某、吉某武出售给万宁市北坡镇一木材厂老板刘某方(另案处理)。

侦查员清楚,只有锁定其他6株陆均松的证据链才能办成铁案。于是侦查员押着犯罪嫌疑人再次“翻山越岭”,攀登至海拔905米的另一座大山上开展现场勘查等工作。经鉴定,6株被盗伐陆均松林木立木蓄积量共30.8530立方米。

慑于法律威严,刘某方于今年5月8日投案自首。至此,“7.20”重大盗伐林木系列案件的全部12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共侦破刑事案件4起。

“该案告破,进一步坚定了森林公安机关主动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助推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郭志雄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坚决保护好海南热带雨林的生态资源安全。

阅读 251

专业会员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