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中国绿发会系列报道
观点五:
“国内穿山甲标本是买来的,不能证明马来穿山甲是本地物种”?
中国南方某些省份林业部门在拒绝将被海关罚没后经救护的马来穿山甲健康个体野放时,最经常对外解释的一个理由就是:马来穿山甲是外来物种,不宜野放。可马来穿山甲真是外来物种吗?
最近在与相关专家讨论这一话题时,某专家居然表示“国内(现有的)穿山甲标本是(科研人员)买来的,不能证明马来穿山甲就是本地物种”。这一观点令人惊诧。
对外来物种比较客观的界定,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即在没有直接、间接引入或人类照顾之下而不能分布)的物种、亚种或以下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定义是否属“外来”,一个比较核心的要义,是以物种生存的生态系统来定义,而非单一的地域或地区。
(来源:网络)
比如从国外进入一个国家的某物种,就很可能不是外来物种,而是其本地物种。比如麋鹿。1985年其从英国塔邦寺庄园重新引入时,它就是本地物种,绝非外来物种,尽管在中国的原产地,它已经消失了快近一百年。
今年3月底,中国绿发会为弄清马来穿山甲身世,曾派志愿者前往中科院昆明动物所了解情况。在昆明动物所工作人员协助下,志愿者了解到该所共收藏有80个穿山甲样本,其中32只为中华穿山甲,42只仅记录为穿山甲,关于马来穿山甲的身份则找到了两条重要线索:一是2003年10月,昆明动物研究所在位于云南西南部、普洱市下属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采集到了6只马来穿山甲的活体标本;二是2004年4月,王应详、冯庆等在云南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考察时,发现保护区的馆藏标本中,也有两只马来穿山甲。
2005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穿山甲的专家吴诗宝、连同王应祥、冯庆等在《动物分类学报》上联名发表了一篇科研论文《中国兽类一新纪录——爪哇穿山甲》。该论文记载:马来穿山甲,又称为爪哇穿山甲(Manis javanica),主要分布在中南半岛、马来半岛、印度尼西亚和我国云南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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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全球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非营利环保机构世界自然联盟(简称IUCN),在对于马来穿山甲分布范围的描述中,也提到了“中国南方”。同时IUCN也是一家被联合国大会自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指定为唯一永久观察员的国际组织。
同样,2015年5月,在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编制并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中,也明确记录有马来穿山甲这一物种,只是因数据缺乏,其评估等级为DD。
这些权威性文献资料的发现,让中国绿发会穿山甲工作组更加笃定:马来穿山甲实际并非外来物种,而是在中国早有分布。
即使是今年3月,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蒋志刚,在其发表的科普文章《穿山甲一年吞下7000万只白蚁,秘密武器居然是它?》一文中,也表示“在中国分布的主要是中华穿山甲,分布在中国长江以南各省,以及台湾、海南岛,在中国还发现过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它们仅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很少人见过”。
消失在盘中的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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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来自某知名研究机构的相关专家公开指出“昆明动物所的标本是研究人员当初在路上买来的,并不足以证明其原产中国”时,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当时十分愕然。
“买来的标本,就一定表明该物种是外来物种吗?全世界的科学家做标本时,都有可能是从当地地摊买来的标本,也有可能是雇用当地猎人买来的标本,也有可能是从当地人手里买来的标本,或者是从贩卖走私者手中买来的,这么多种可能中,为何独独断定其一定是从贩卖走私者手中买来的外来物种呢?”,周晋峰认为该专家新提出的依据“国内标本是买的”,就推论出马来穿山甲为外来物种的判断,缺乏起码的判断和思考。
相反,抛开文献佐证和实体标本不论,单就中国绿发会保护穿山甲工作组这数年来所观察、积累的马来穿山甲活体数据,亦可以得出其为本地物种、而非外来物种之结论。据绿会穿山甲工作组统计,从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国内共从民间发现并解救野放了不下20只马来穿山甲,其发现地点分别位于云南、湖南、广西、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发现最多的是在云南省,发现马来穿山甲纬度最高、最北端的则是在江西德安。
“尤其是在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接连两次发现的马来穿山甲,当地村民称是在野外捡到的,基本可以排除商业走私的可能,因为当地生态环境非常闭塞,没有人会将具有那么大商业价值的穿山甲背去深山老林里丢掉”,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称。比如今年5月中旬,云南德宏州城子镇磨水村村民在山里犁甘蔗地时,发现了一只马来穿山甲,绿会穿山甲工作组人员在前往现场踏看时,证实当地被大山森林重重包围,非常封闭,这只马来穿山甲是不可能被走私至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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