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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玳瑁制品价值116万余元 男子获刑5年3个月

媒体:北京青年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玳瑁 2024/3/22 16:19:59

明知玳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非法牟利,李某仍然多次向他人销售玳瑁背甲。3月17日,北京青年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以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法院查明,李某明知玳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非法牟利,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多次向张某(已判决)销售玳瑁背甲,由张某加工成古筝指甲拨片对外销售。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从张某处查获并扣押张某存放的疑似玳瑁古筝指甲拔片20.6千克。经浙江海洋大学鉴定,上述物品均为玳瑁(Eretmochelysimbricata)制品,价值33万余元。

2019年上半年至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分3次向何某出售玳瑁背甲合计约187千克,共得款83万余元。后何某某将上述玳瑁背甲全部出售给夏某(另案处理),被夏某加工成玳瑁古筝指甲拨片后出售牟利。公安机关从夏某处查获并扣押疑似玳瑁古筝指甲拨片8896片、半成品4000克,经浙江海洋大学鉴定,上述物品均为玳瑁(Eretmochelysimbricata)制品。

综上,被告人李某共出售玳瑁制品价值116万余元。玳瑁(Eretmochelysimbricata)制品被1989年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为二级保护动物,被2021年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为一级保护动物。

庭审中,李某对指控供认不讳,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无辩解,也未提出新的证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李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认为李某仅仅实施的是出售玳瑁背甲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动物的死亡,该销售的行为并未导致动物制品无法追回,且李某在侦查阶段退赃45万元,李某向张某出售玳瑁背甲的价值应当按照交易金额进行认定,被告人李某有坦白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建议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量刑。

法院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保护、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过度狩猎、栖息地丧失、黑市交易等,野生动物的灭绝速率呈逐步上升趋势,严重破坏了生物链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李某无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明知玳瑁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多次出售玳瑁背甲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为规范和限制人类行为对自然生态造成的不必要损害,遏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贪婪、无度获取,保护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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